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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可视为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12个月以上间隔时间限制,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校对 陈荻雁
标签: 间隔限制 公积金贷款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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