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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羊马”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三羊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32,016.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000.00 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9,016.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732.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453.7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元联运”)、申港证券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三羊马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基地(一期) 34,922.26 15,453.73信息化建设项目 4,046.00 4,000.00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46,968.26 27,453.7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A 27,453.73 项目投入 B1 15,579.23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2.29 项目投入 C1 1,602.50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 C2 106.91 项目投入 D1=B1+C1 17,181.73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 D2=B2+C2 129.20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0,401.20减: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结余 9,500.00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01.20 备注: (a)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9,500.00 万元。(b)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01.2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额度以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